導入作業

自從1996年起,我司均專門從事於危害動力源控制的相關作業,包含諮詢、器材選用、企業內訓等,目前協助導入的企業有電子業、半導體業、半導體設備商、石化、公用設施、食品、藥品以及離岸風電等等,也陸續與理工學院合作開課。
如果企業需要導入作業,請聯繫。

OSHA 29 CFR 1910.147

關於Lockout/Tagout(安全上鎖掛牌程序)的功能,主要也是在保障勞工的安全。 在OSHA美國勞工部職業安全及健康局(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Administration)的29 CFR 1910.147規範中,明訂『要求所有的動力源,均需“Lock Out”後,才可以進行設備維護、維修及安裝的工作。』


使用LockBox的時機與優點:

多重動力源上鎖時:當一個工單內容牽涉到多種動力源需要上鎖,以及有超過2人以上的權限人員時,將每個鎖定點鑰匙投入LockBox,只要在LockBox外,再加上權限人員鎖頭,避免在每一個鎖定點掛上所有權限人員鎖頭,多重動力源上鎖與多權限人員,這種方式是最經濟、安全與簡單。
牽涉到的人員或單位較多時,LockBox容納較多的鎖頭,也避免損壞上鎖點的開關等。
交班時:僅將原來上鎖鎖頭換成交班人員或單位的鎖頭即可,不用更換每一個上鎖點的鎖頭。
LockBox基本型式:壁掛式與可活動式。使用LockBox都少不了在外部掛上掛牌,標明工作狀態、主要聯絡人、上鎖點等必要資訊。

上鎖程序

本程序的目的在於規範,系統所需之最基本的隔離與防護(即上鎖、標示、試轉),以防止因漫不經心的操作動力設備,而造成人員、環境或設備的損害。

隔離哲學

在開始任何工作之前,將動力源做正確的隔離,避免麻煩產生,金錢損失,增加方便或提高產量還重要。
本程序中,上鎖及標示,乃在於規範系統之隔離點,以確保人員、設備於上鎖系統內之安全。然而"安全鎖""危險禁示掛牌"僅能防止人員之不漫經心操作,對於一些蓄意的行為,並不能產生作用。所以上鎖及標示必須被視為一觀神聖不可侵犯的措施,是法律的層次。

個人之職責

每個工作之個人,有責任在工作之前,確保設備、系統已正確的上鎖、標示、及試轉。當然他可要求增加額外的隔離、上鎖、標示,試轉,以確保他本身或他夥伴於工作中之安全無虞。另外,任何人當他對上鎖與隔離的充足性有任何疑慮時,均可要求與設備擁有單位,對所有的隔離點再做一次檢查。
將個人的鎖及標示,置於正確的位置,以保護他自己,避免任何可能的危險,為他個人實無旁貸的責任。

違反上鎖程序是嚴重行為

違反上鎖程序是嚴重的觸犯安全規範,將受到嚴厲的懲罰,甚至開除; 違反上鎖程序的例子如下:
  1. 沒有將所有的動力源隔雖。
  2. 沒有試轉或目睹動力設備的試轉。
  3. 操作己上鎖,標示的閥。
  4. 未經授權,逕行移去標示或拆鎖。
  5. 持有另一備用鑰匙。
  6. 持有另一集體上鎖的鑰匙。
  7. 任何破壞程序完整性的行為。
  8. 吹驅及排空。
通常上鎖程序常伴隨拆封及進入。在安全手冊內吹驅及排空,系統內危險物質的正確程序有詳細之描述;另外,所有系統在工作進行之前須加以吹驅,排空防護,並上鎖。

防護

防護措施是將閥件,電器開關,蓄能配件設定在合適的位置,並正確地隔離幅射線的傷害,使設備不能運轉,然後對系統進行上鎖程序。

設備

適用本程序的製程設備,包含有:
  1. 配電盤及閘刀開閥
  2. 泵浦
  3. 壓縮機
  4. 管線
  5. 冷凍設備
  6. 加熱及通風系統
  7. 室內管線系統
  8. 儀錶設備

能量源

能量源乃定義為「足以引起傷害之製程物質或危害化學品之能源」,其中包括有:
  1. 電流或電子流(如微安培、微電壓等)
  2. 蒸氣(任何壓力)
  3. 加壓空氣(大氣壓之上)
  4. 加壓液體(大氣壓之上)
  5. 危害化學品
  6. 機械力(如彈簧、張力桿、配重)
  7. 電熱系統
  8. 油壓系統
蓄存的能量或「信號」能影響所有遠端或附近操作的自動閥、轉向伐或作動器,此影響世經由位能打開或關閉該元件而達成,此影響可經由下述而防止,閥上鎖裝置,或拆除作動器、閥或轉向閥,或移除作動來源。
各區與各區之間的每項操作,設備元件或製程,或許有稍微的不同,但是任何情況下,影響操作和維護單位必須被諮詢和評估已決定最佳的釋儲蓄存的能量,以防止自動閥、轉向伐或作動器突然間地被操作。
不管使用何種方法去防止突然間將蓄存的能量釋放出來,手、腳、手臂等不可能放於自動閥、轉向伐或作動器第動作路徑上。假如進入該處是必須的,則依上鎖掛牌程序及鎖具,機械上鎖或完全釋放,或分離蓄存的能量或「信號」。

 危險禁止掛牌

危險禁止掛牌是用來對設備做整體性的管制,以保護人員免於受傷,設備免於受損。
此掛牌包含有:
  1. 置掛牌者姓名
  2. 日期
  3. 單位
  4. 簡短的說明

危險禁止掛牌的使用

  1. 當標籤必需長時間的保留在現場使用時,所有者必需負責在三十天的期限內更換或重新填上日期。
  2. 標籤亦需永遠保持記載正確,清晰可讀的資料。
  3. 標籤不得塗改重複使用。
  4. 危撿禁止掛牌,僅能用於實際上鎖之系統,不可轉作它途濫用。

誰可移除危臉禁止操作標籤?

在個人鎖或集體鎖的危臉禁止操作標籤.只有上鎖本人可移除標籤或本人在場目視下由他人移除,如本人不在廠時,則依規定移除標籤。
對於集體上鎖、安全鎖及危檢禁止操作標籤係由設備擁有單位負責上鎖,而解鎖時,可由設備擁有單位任一主管或其代理人行之。

安全鎖

安全鎖是用來隔離動力源的安全措施。
告示標籤

警告及告示標籤

用以提醒同仁停止觀察思考。並用於傳達訊息給其他的工作人員。但絕不准許於取代危險標籤或上鎖的系統,完整的標籤必需是清晰易讀的,並包含以下訊息:
  1. 日期
  2. 填寫人
  3. 要告知別人的訊息
當標籤不用時,需移除並適當的丟棄,避免混淆。區域負責人可以視需要移除標籤。當標籤必需長期使用時,所有者必須負責在三十天的期限內更換或重新填上日期,以確保清晰可讀。

安全鎖-使用規定

使用安全鎖時,務必隨鎖附上危險禁止操作標籤,僅在某些特特殊情況下,如特殊尺寸的閥或電源開關無法上鎖時,可只掛上危險禁止操作標籤,而不用上鎖。
安全鎖共有四種類
  1. 個人用安全鎖:每人均擁有一個。一對一"個人用的安全鎖。
  2. 集體用安全鎖:工廠部門可擁有"一對多"集體上鎖用的鎖組。
  3. 公用安全鎖      公用鎖可自:一對一"單一鎖.或"一對多"鎖組。當個人上鎖或集體上鎖,鎖的需用不足時,可借用公用安全鎖來上鎖。
  4. 橘紅色安全鎖:僅使用在尚未完成的工作含有被斷電(480V且接頭未接好的設備,電源需以橘紅色安全鎖及標籤來上鎖區別之)。

誰可移動安全鎖?

在個人上鎖或集體鎖箱上的安全鎖,只有上鎖本人可移除,或本人在場目視下自他人移除,如本人不在廠時,則650.82規定移除安全鎖。
對於集體上鎖,由設備擁有單位負責上鎖,工作完成需解鎖時,可由設備擁有單位當班主管或其代理人行之。

集體鎖箱

集體鎖箱係使用於集體上鎖時,提供設備擁有單位,或區域工作單位上鎖之用。集體鎖箱需置於易觸及且明顯的位置,使便於上鎖及掛牌。
參與集體上鎖的相關單位,均需清楚瞭解集體鎖箱所在。集體鎖箱可分設備擁有單位集體鎖箱工作單位集體鎖箱兩種類。

設備擁有單位

設備擁有單位係指設備擁有者,並負責操作設備,設備擁有單位的安全鎖與標籤,在工作前是最先上鎖及掛牌的單位,而工作完成後,是最後解鎖的單位。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係指在廠內特定區域內負責維修設備的單位,通當係指維護單位,但在維修工場及化驗室與支援服務單位內,工作單位亦可為設備擁有單位,其它工作單位係指在廠內特定區城內支援工作單位的團體,如合約廠商。它可被視為工作單位的份子.需遵守工作單位上鎖程序規定。當廠商需要使用安全鎖時可向廠方借用。

確認程序

設備的電源開關確認程序式非常重要的步驟。確認程序可以證實電源箱的電源開關(以下不明)
如系統在設備擁有單位執行上鎖,掛牌及確認程序,工作單位無法隨同目視確認程序時,在工作開始而可由設備擁有單位暫時將開關上的標籤先移除後,再測試確認。
某些設備有連鎖裝置以避免不確實的確認測試。此種情況,在電源箱外門會貼有說明標籤,說明此設備安裝有確認測試燈號。在切斷電源箱開關之前,需先按測試燈號以確認指示燈作動正常,然後在上鎖後,行確認測試程序.以確認電源已被確實切斷。

工作已進行中的再確認 - 程序

工作已進行中的再確認測試動作,對己在工作中的人員,可能造成極危險的後果,因此工作單位人員雖然不一定要在現場測試確認動作,但務必對設備上鎖與掛牌,如工作單位人員提出再確認測試要求時,可在得到設備擁有單位主管許可後行之。設備擁有單位主管需確認工進行中再確認測試助作,無存在任何危險"

個人上鎖程序

個人上鎖程序的計設目的,係提供工作人員能正確隔離動力源而安全的工作。當設備擁有單位與工作單位做同一件工作時,兩單位人員需對工作系統的動力源隔離點上鎖並掛牌。
如果鎖不敷使用時,可借用公共用鎖或集體鎖組,但這些鎖的鑰匙需保留在借用者手中,直到工作完成為止。

個別上鎖-責任

在實施個別上鎖時,擁有單位的技術員或主任的責任:是在主任簽發工作許可證及相關許可(如管路開封,動火,挖土)前必須停車,沖洗,排空並做好上鎖程序(LTT)。設備擁有單位的技術員若己將隔離點上鎖,則其主任不需再對隔離點上鎖。
每一個工作的個人必須依個人責任在所有隔離點上,鎖上他們的個人安全鎖及危險不能操作標籤。

個別上鎖,當個人要離開工廠

在實施個別上鎖時,未完成的人員要離開工廠前要將工作進度狀況告知他們的接班人員或適當的主管,他們的接班人員或適當的主管,將在他們解鎖離廠前將設備上鎖。工作進行中,鎖及標籤將永遠留在現場直到工作完成某些情況下,改變個人上鎖為集體上鎖可能有些好處,在工作完成及安全前,不能移開鎖是非常重要的,假如進行的工作將跨越好幾班,擁有單位及工作單位的主任可容許個別安全鎖繼續上鎖,工作者在離開工廠前得到他的主任的許可下,方可不解鎖。

集體上鎖

在實施集體上鎖時,工作者的個人鎖是鎖鑰匙,而該鑰匙的鎖鎖於能量隔離點,而不是將個人鎖直接鎖於隔離點,將可使個人上鎖時節省時間及鎖的數量。

集體上鎖 - 何時使用

任何工作皆可採用集體上鎖程序,特別當每個工作者皆需在每一點上鎖及掛標籤不實際時。

集體上鎖 - 程序

集體上鎖程序遵守個別上鎖相同的步驟,設備擁有者單位將用一套集體鎖或借用鎖上鎖及掛標籤於所有能量源,該集體鎖或借用鎖的鑰匙將被鎖在一個安全的擁有單位集體上鎖箱內,該鎖箱可讓個人明辨裡面有集體上鎖的鑰匙,該鎖箱位置將由各區域人員決定。任何擁有單位的人員如欲在區域工作時,必須依據集體上鎖程序,上鎖同時擁有單位主任將個人鎖鎖於擁有單位集體上鎖箱。
工作單位主任將用他的個人鎖將擁有單位集體上鎖箱上鎖,然後將其鑰匙放於工作單位集體上鎖箱,所有工作單位的參與工作者、工作單位主任必須將工作單位集體上鎖箱上鎖。
請注意!超過一套的安全鎖或借用鎖可被使用,但是所有該鎖的鑰匙必須放於集體上鎖箱內,且鑰匙號碼可以被工作者辨別與現場安全鎖相同。

集體上鎖檢查表

集體上鎖檢查表必須詳細記錄所有上鎖點,且影印檢查表張貼於擁有單位集體上鎖箱及工作單位上鎖箱,檢查表的正確性是擁有單位的責任。
集體上鎖檢查表將包含下述資訊:
  1. 每一上鎖點的位置,必須詳細到足夠被找到。
  2. 檢查表中的每一檢查點將有足夠空格由工作單位主任檢查(機械,儀電,包商及生產單位)
  3. 集體上鎖檢查表的底部將有空格給擁有單位主任及所有其它工作單位主任簽名及押日期。

集體上鎖 - 責任

擁有單位主任可指派真正上鎖任務給合格人員,擁有單位主任有責任親自去現場檢查所上鎖點,以確認上鎖程序已妥當完成,且他的個人鎖已經鎖到擁有單位集體上鎖箱後,才可簽發工作許可及相關許可。
工作單位主任有責任親自去現場檢查所有上鎖點以確認上鎖程序已經被妥當完成,且其個人鎖必須將位於擁有單位集體上鎖箱內的鑰匙上鎖後,方可將鑰匙放於工作單位集體上鎖箱內。

集體上鎖換班時的責任

擁有單位

當換班時,工作尚未完成,擁有單位的集體鎖、個人鎖與危險不能操作的標籤不能被移除,接班擁有單位主任必須先用他個人鎖鎖上擁有單位集體上鎖箱,然後交到班主任移除他的個人鎖。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人員離廠前,工作單位主任及所有工作單位人員要將其個別鎖及危險不能操作標籤從工作單位集體上鎖箱移除。交班工作單位主任將到擁有單位集體上鎖箱,待接班主任先上其個人鎖後,交班工作單位主任才將其個人鎖拆除。
某些情況工作單位主任將轉交工作給擁有單位由維護輪班人員去完成,擁有單位將依先前所述上鎖並負起集體上鎖的責任。
假如進行的工作將跨越好幾班,擁有單位及工作單位的主任可容許個別安全鎖總鎖上鎖;工作者在離開工廠前,得到他的主任的許可方可不解鎖。
某些時候,因為沒有接班的工作單位主任來交接,則交班的工作單位主任將未完成的工作轉交該區域設備擁有者。在此種情形下,工作單位者將他們的安全鎖自工作單位的鎖箱取下,而鎖在區域設備擁有單位該項工作的集體鎖箱上。工作單位者的安全就成為設備擁有單位主任的職責。

擁有及工作單位主任

在擁有或工作單位主任交換班後,接班主任應負起上鎖程序適當興否的責任。所以,交接班時至少應檢視進行中的上鎖程序,並重新簽署上鎖檢查表。

擁有及工作單位技術員

所有參與工作的個體也必須通知負責的擁有"或工作單位主任,簽個別危險禁止操作標籤掛在適當的集體鎖箱位置。
設備擁有技術員將上鎖在設備擁有單位的集體鎖箱,有工作單位主任負責的維護工作,工作單位技術員將於工作單位集體鎖鎖箱上鎖。
若沒有工作主任.則於設備擁有單位集體鎖箱上鎖。

集體上鎖 - 設備隔離鎖之拆除

如果需要對集體上鎖中的個別設備進行拆鎖時,務必遵循下列步驟:
不論擁有或工作單位之鎖箱,每個上鎖的人員須集合在一起清楚的查對個人的鎖及標籤。然後再同意進行拆除該鎖。
然後擁有單位主任將使用擁有單位鎖箱內之鎖匙拆除同意的集體安全鎖及標籤,接著兩份集體上鎖檢查表必須變更異動的地方。恢復工作前,每個工作者務必再於擁有單位鎖箱或工作單位鎖箱重新上鎖及掛標籤。

電氣工作的隔離及防護

電氣工作的設備隔離,必需確實而徹底,事前應先與合格人員討論後,再進行系統隔離。

個人電氣上鎖

在做電氣設備維修工作時,每一工作小組成員將在設備所有人上鎖及標籤及試轉後上個人鎖及標籤於隔開的設備上。在上個人鎖及集體鎖時設備所有人將在現場開關上標籤,工作組員非必要不得上標籤於現場開關。

電氣集體上鎖

在集體上鎖中,設備所有人將上鎖及標籤於隔離之電源,工作組員只需上鎖於集體鎖的鎖盒,現場開關設備所有人需掛上標籤,其他人不需掛標籤。

橘色安全鎖頭

  • 任何電線接頭未與馬達連接或電線接頭未與啟動器連接,480V(480V以上)電動設備維護必需使用額外的橘色鎖上鎖,橘色安全鎖是附加於一般安全鎖。
  • 橘色安全鎖是提醒人們有電線暴露於外面且未固定,必需格外小心。
  • 設備所有人必需上橘色鎖,在工作完成,在儀電工作人員認可並將接頭重新接上後,將可以移去橘色鎖,橘色安全鎖將放在生產部主管辦公室。
迴路若是由保險絲/繼電器控制盤供電時,上鎖必需裝上假保險絲並加標籤,不需實際上鎖,細節請參考安全守則。
若工作必需在暴露的電氣導線或元件上進行時,電氣開關設備必需自合格的人員打開,目視確認開關已分開,若無法目視確認時,可以將保險絲拿掉或測電壓或拆線來替代。
觸摸前的電壓測試是必需,且需由合格儀電人員來完成,詳細請查看合格儀電人員若工作於送電的電氣設備時(如測試,維修)不一定需要上鎖/標籤及測試.但需有適當的防護裝備。

工作單位 - 工作完成後

工作者有責任必需確保設備交回給所有者時是在安全的條件下,(例如上保護蓋安全鎖等)確認這些設備將可安全上線。在個人上鎖時,當維護工作完成,工作單位的工作者必需由各個隔離點移開他的鎖和危險標籤,或目視下由別人移開。
當所有工作者單位的鎖被移開,工作單位得通知所有者表示維護工作完成。
在群體鎖狀態下,工作單位將要由工作單位群集鎖盒上移開他的個人鎖。
工作單位主任將由此盒中拿出鑰匙至所有者的群體鎖上,移開他的個人鎖,當所有工作單位的鎖移開後,工作單位將通知所有者表示維護工作己完成。

設備擁有者工作的完成

當工作人員通知完成維護工作時,主管應該迅速地檢查設備是否如要求的那樣。檢查設備時,若發現有任何問題,可請有空的人員處理。當設備修復後,而且在安全的情況下,主管可以建議移去鎖及標籤,準備受檢。
設備擁有者必需是最後一個移去及標籤的人,而擁有單位主任,則是最後一個將鎖拿走的人。

鎖及鑰匙的管理

公司將提供個別及區域停工的鎖及鑰匙,且EHS單位的人控制,並遵循EHS的指示,作為個人及群體使用,EHS將保有群體鎖的發放及記錄。

安全鎖之備用鎖匙

備用鎖匙置於控制大樓,由工安室負責維護,目錄放於鎖箱旁,以易辨別安全鎖的歸屬。
新鎖匙只用來取代已損毀的舊鎖匙,絕不能用於取代遺失的鎖匙。當失蹤的鎖匙已確定無法尋回之後,個人或集體的鎖務必歸這至工安工程師,以便更新記錄;新鎖匙將在工安工程師核準後由倉庫核發。
當所有人不在時,其個人安全鎖或危險禁止操作標籤之移去
危險禁止操作標籤或個人安全鎖必需移去,且所有人不在廠區時,獨下列兩個程序其中之一完成後才能移去。
連絡所有人並取得安全鎖或危險禁止操作標籤所有人之核準,或
連絡區域生產及維護操作經理室,並在兩人已經:
  1. 確知上鎖之理由
  2. 確知目前工作狀況,
  3. 檢查過相關設備(或以經驗體會)
  4. 確知拆除該標籤及安全鎖是安全的。
以上兩者之一的許可可經由電話取得所有人同意或由生產及維護操作經理核準。
得到許可移去安全鎖,在白天通知安全工程師,在其他時間通知值班主管,已取得鑰匙。

備用安全鎖鑰匙之使用

使用備用鑰匙,須填寫表格,此表格需送給工安工程師,安全鎖所有人及其直屬主管,備用鑰匙及表格必須當班歸還及完成。申請鑰匙之直屬主管有義務跟催鑰匙當班歸還。

危險禁止掛牌範例

警告及告示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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